“是他,就是他!”
当杨牧把裴三从人群中找出来时,保安立即就把他给围住了,然后把他的衣领一翻,立即就发现了衣服的问题。
跟监控录像中的衣服一对比,再加上之前藏匿的头盔和工具包,裴三的疑犯身份立即就被确认。
裴三的心立即就凉了。
他知道这事的严重性。
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混混,因为经常游走在法律边缘,裴三也是懂一点法律常识了的。
尤其是跟他日常行为相关的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5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另外,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,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6条第1款的规定,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,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.并应当根据情况,判处赔偿经济损失。
据裴三自己了解,破坏公私财物的量刑标准,好像是5000元。
心如死灰之下,他现在就在拼命想一个问题:我损坏的财物够5000了吗?
还有,如果我只承认偷盗,损坏只是惊慌失措时的意外,并不承认故意这一点,处罚会不会轻点?
在现有的情况下,他不再对脱身抱有任何幻想,而是在努力思考被抓后的对策。
这次肯定是栽了。
可是,就算是栽了,那也不能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吧!
很快,他就打定了主意,那就是坚决只承认自己是来偷东西的,店内的东西也只是失手摔碎的,打死也不能承认自己是特意来打砸的!
这在判罚上有很大区别!
沈玉斌倒没想这么多。
他是依法办事的,对于本次事件,最重要的是先抓到罪犯,然后再确定事主的损失,审讯那是后期的事,至于起诉和判罚,更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。
因此,裴三被抓到后,他简单讯问了一下,没法获得太多有价值的内容之后,他又把重点放到了另一件事上,那就是核实店里的损失。
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。
罪案发生后,不管是刑事犯罪,还是附带的民事赔偿,事主的损失都会涉及到量刑和赔偿标准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点也让沈玉斌兴奋不已。
那就是老黑在刚才的表现。
简直比训练有素的警犬表现还优秀!
要知道,就算是训练有素的警犬,在破案过程中,也需要训犬员的引导。
而在刚才的过程中,老黑完全是自主的,没有任何人的干涉,就顺利找到了案犯。
这实在是太神奇了!
沈玉斌在想,要不是有老黑在,今天这个案犯很可能就顺利逃脱了。
因此他想,我一定要拥有这样一条优秀的警犬!
这样辖区内的破案率一定就会大幅度上升!
他的心思又活泛起来。
他一边在跟米粒核对店内的损失,一边在套近乎:“小米,你啥时候帮我训一条警犬出来啊?”
米粒:“……”
我哪会训警犬?
换做是之前,她肯定会立即拒绝。
可现在知道了老黑就是杨牧,话就没说那么死了。
“这事等过完年再说。”
之所以不说这么死,一是看着沈玉斌为人的份上,二来,沈玉斌是辖区内派出所的领导,自己一个开店的,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要求他帮忙。